資訊安全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暨資訊安全目標

1.政策目的
十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事業部(以下簡稱本部門)為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作業環境,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確保資訊作業安全。

2.適用範圍
本部門所有同仁與有關之內外部各關注方,皆有責任遵循此一政策。

3.本部門所有同仁、外部各方人員謹記:「資通安全,人人有責」。

4.資安政策及資安目標

4.1資訊安全管理與法規

4.1.1本部門所有同仁及外部各方,如需進入本部門機房等機敏處所及參與機敏專案等,均須接受身份確認,並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刑法」等國家及有資安需求之客戶相關規範之要求,且不得發生洩密或違法事件,否則依法究責。

4.1.2辦理本部門受託業務之第三方,其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

第三方辦理受託業務其複委託之範圍與對象,及複委託亦應具備資通安全維護措施。”

4.2資訊安全目標及量測:

4.2.1機密性目標及量測指標:毎年無因洩漏機敏資料之損害投訴。

4.2.2完整性目標及量測指標:毎年無因遭入侵竄改資料之損害投訴。

4.2.3可用性目標及量測指標:毎年進行系統停用累積不得超過30日。

4.2.4 適法性目標及量測指標:每年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檢驗,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國家相關法規件數不得有投訴成立案件。

4.2.5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或資安認知課程訓練量測指標:員工接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或資安認知課程訓練時數,每年不得小於3小時。

4.2.6專業課程訓練量測指標:資安專責人員接受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每年不得小於6小時。

5、政策審查:

5.1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1次,以符合政府相關法規與國際標準之要求,並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之有效性。

5.2本政策須經資安管理委員會核准,呈請最高管理階層公告,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部內及外部各方遵守,修正時亦同。

最高管理階層兼資安委員會召集人 吳孟學 (資安損害投訴信箱:billwu@atenlab.com.tw)

資安專責人員兼資安委員會執行委員 劉政廷 (資安事件通報信箱:city_liu@atenlab.com.tw)

公告日期 民國115年1月1日 (十大資安元年)

修訂日期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初版